放負放負再放負, 是時候說些有少少建設性的東西了。身為「工資、技術和
議價能力較低的基層僱員」, 我也希望代表自己發表少少意見。
爭取最低工資, 標準工時, 一向都是自稱為工人發聲的議員常常掛在口邊。法定最低工資於五年前, 即是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, 現時的最低工資由當時每小時28元調高至現在每小時32.5元。那麼標準工時呢? 標準工時委員會現正展開第二階段諮詢, 在展開批評前, 先讓大家了解一下政府諮詢大家什麼東西。(以下內容以陳述為主, 嫌悶的朋友歡迎SKIP)
重點有兩個方案:
(1)「大框」
以立法方式規定僱主及僱員必須簽訂書面僱傭合約 ,合約須訂明指定協議工作時數、超時工作情況、超時工作補償安排、協議工資、用膳及休息時間、休息日及工作時數紀錄。僱主及僱員可考慮不同行業的情況, 擬定雙方同意的內容。
利: 即是白紙黑字寫清楚每日/每周/每月的協議工時, 在甚麼情況下可能需要超時工作及超時工作補償的詳情。雙方同意並簽署僱傭合約。此安排廣泛適用於僱主和僱員。法律文件, 有根有據, 保障雙方權益。
弊: 僱主需要按本身行業為
僱員度身訂造僱傭合約, 法律文件訂立後較難按實際情況作出調整。而且以合約工時取代標準工時, 其實不是為標準工時立法。合約上寫XX為協議工時, 那個就是你跟僱主協議的工時了。
(2) 「小框」
研究是否需要採取其他措施,進一步保障工資、技術和議價能力較低的基層僱員。考慮是否需要為基層僱員制定工時標準及超時工資率, 但沒有指定最高工時. 即是僱員的總工作時數沒有上限。
利: 算是為標準工時立法。假設此安排適用於每月總工資金額不超過$25,000的僱員,
全港大概有215萬僱員受恵。
弊: 諮詢文件用了很多數據闡述小框對企業和宏觀經濟的影響, 說到底還是錢的問題。
諮詢文件提出了四個政策方向, 不要以為有4個Plan。所謂四個方向分別是:
A. 大框
B. 小框
C.
All of the above
D.
None of the above
今次先說Factual 一點的東西, 下回再分析。
Source: http://www.swhc.org.hk/tc/consultation/index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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